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零售商业企业:
为落实市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加快中国邮轮发展试验区建设,争取实施更加便捷的退税政策,现已正式启动增设蛇口邮轮母港离境退税口岸的相关工作。年底,我市将有深圳机场、蛇口游轮母港两个离境退税口岸,有利于吸引国际游客到访,拉动境外旅客购物消费,促进我市商贸和旅游事业发展。经研究,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三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的本市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条件如下: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6.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本地优势品牌、“深圳老字号”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优先。
二、遴选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9月25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可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连同《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审核确定名单(10月10前)。深圳市商务局按照“合理布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选择深圳特色产品、深圳优势产品及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确定第三批离境退税商店初选名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对退税商店进行审核和备案。
(三)发布第三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10月20日前)。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联合确定经备案的第三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并通过各自网站对外公布。
(四)离境退税商店正式营业(1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安排各离境退税商店安装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相关系统、调试设备,组织业务培训,确保2019年11月中旬起正式开展离境退税商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企业于2019年9月25日下午18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深圳市商务局流通市场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38室)。申报材料须包含申请、备案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大小沿左侧装订,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材料要求一份纸质、一份电子版(PDF格式,盖章后扫描)。
(二)通过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应通过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店内海报等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吸引更多境外旅客消费,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应自行配备护照扫描仪等设备,安排人员参加培训,熟悉业务流程,按照统一标准张贴“退税商店”标识,为境外旅客咨询、购物提供专业化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2.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范本)
深圳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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