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11-04 21:14:53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1号






为落实今年我市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参保缴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2018年第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19〕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参保登记时间: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办理新参保或变更、停保手续)。

(二)缴费扣款时间: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从12月11日起税务机关将对原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发起批量扣款)。

二、参保缴费标准

25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缴费的

参保人可以通过村(居)委会统一办理参保(变更)、缴费手续。

(二)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缴费的

新参保或家庭户参保人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缴费的

在校参保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

四、缴款渠道


个人除委托银行代扣外,还可通过线上自助缴费、商业银行、各地办税服务厅进行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一)线上自助缴费:粤省事、“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建行二维码。

(二)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建设银行(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三)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前台、税务自助终端机。

由村(居)委会、学校代收缴费的,可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或开具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柜台缴款。

五、特别提醒


(一)原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前台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续保,请于12月10日前按家庭户参保人数预存足够金额,税务机关将定期扣缴;因参保人账户问题而未能成功扣费的视为自动停保。

(二)自助缴费人员请注意按照家庭户参保人数足额缴费。

(三)新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前台登记参保时可一并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并缴纳应缴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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