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税办发〔2019〕72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的通知〉的通知》
冀税办发〔2019〕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7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总局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传达税务总局文件内容,确保全员周知。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严格对照总局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好各部门的工作,严禁出现与总局文件精神相悖的行为。全面加强工作规范、工作监督和工作问责,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地见效,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务必严格依法依规征收税费,严肃组织收入相关的各项工作纪律,严守依法征收税费的底线,严格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
三是提前谋划好全年组织收入工作。全面加强收入形势预判,提早研究、统筹谋划好全年组织收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三个务必”、“三个坚决”,遇有不当干预组织收入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局。
四是与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沟通。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摸清税源底数,算清减税降费账,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汇报沟通,如实反映当地经济税源情况和发展态势,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对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理解支持,促进地方政府合理调整年初预算目标,使税收收入预算目标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形势相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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