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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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等制发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件,全文失效,自2019年9月1日起不再作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依据(具体目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的耕 地占用税规 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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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耕地占用税, 规范性文件, 全文, 失效, 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公告, 2019年, 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