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编制了《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具体项目工程造价扣除金额的核定。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具体项目工程造价扣除金额进行核定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下载】
1、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2、韶关市2008-2015年房地产开发行业建筑造价标准值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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