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期间货物和劳务税业务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期间货物和劳务税业务即问即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发挥货物和劳务税在疫情防控中的税收救济作用。现以即问即答形式编写了货物和劳务税业务专辑,以便纳税人精准理解相关抗疫政策及服务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实贡献税务力量。
1、我公司为开工做了准备,购买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工作时使用,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你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确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并取得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据实抵扣。
2、我酒店按照政府安排为重点疫情地区返甬人员提供集中隔离服务,收取住宿费远低于酒店日常挂牌价格,请问计提销项时要不要作调整?
答:特殊时期政府安排和指导的价格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情形,可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如果你单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
3、我公司是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春节期间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口罩防护服,工人连轴转,市里区里开会准备给我们复工返岗补贴。增值税上应怎么处理合适?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你单位取得的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如不属于“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的情形,则适用“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我是一家旅行社,客户节前预定的行程也付款了,我们上个月已经开票申报增值税,假期由于疫情特殊情况,订单取消。我应该要怎么处理?
答:按照现行规定,您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进行相应所属期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抵减。
5、我是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的人使用,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购进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这些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因疫情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6、我是一家企业会计,以前一直是到办税厅领取发票,现在受疫情影响,想网上申领,怎么办理?
答:为减少实体办税,提倡“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您可以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来网上申领发票。
第一步,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如果您知道登录密码就用普通用户登录,输入税号和密码;如果您做过实名采集就用实名用户登录,输入税号和手机号,凭借验证码登录。
第二步,进入界面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纸质发票(创新版))】。如果要领用电子发票,则进入【发票领用(电子发票(创新版))】
第三步,勾选并验旧后,阅读《发票发放须知》,并确认后填写申请表→选择领票人→选择领取方式→信息确认→提交。
第四步,提交税务人员受理后,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询已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在管理端税务人员进行受理前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申请。税务人员受理后您也可在“我的已办”里搜寻到申请事项,点击查看详情便可查询管理端的受理结果及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
7、我们财务人员现在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到单位上班,单位有几张专用发票,就要超过360天了,应该怎么办?
答:您不用担心,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360日认证期限限制。
8、我在春节前新购一辆私家车,原本节后办理缴税上牌,受疫情影响,车管业务暂停线上办理,这种情况下如果造成车辆购置税逾期申报,如何进行处理?
答:作为全国最早实现车购税申报无纸化的地区之一,近期我们在宁波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及“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车购税业务网上办》的操作指引,您可根据需求自行进行网上申报。
同时,自2020年1月22日至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响应期结束,对确因疫情影响而不能按时申报纳税的,不予行政处罚。
9、我是一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企业,请问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适用政策条件您可以公告为准。
10、我们夫妻两都是宁波人,目前在外地创业投资,因为这次疫情防控形式较为严峻,我们采购了一批N95口罩定向捐赠给了家乡,尽一些绵薄之力,请问这批捐赠物质在增值税上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11、我公司是一家抗疫药品的生产企业,目前已研发出一种创新药并即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请问后续如将该创新药对患者免费使用,增值税方面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上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2、我们是一家公立医院,请问除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政策规定,除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此外,还有支持医疗行业企业科研攻关税收政策值得关注。比如: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3、我们单位是家小微企业,本身经营情况就不太好,这次疫情影响更是雪上加霜,请问对我们这样的企业有特殊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有关内容,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同时。小微企业可关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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