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的温馨提示
浏览量: 时间:2020-02-14 01:41:1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的精神,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税务行政救济服务的同时,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局提倡在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行政救济非“接触式”办理路径
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申请事项,我局提供电子邮件和信函邮寄两种“非接触式”办理路径。如您需要申办以上行政救济事项,请尽量选择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1.电子邮件地址
szswxzfy@mail.shenzhen.chinatax.gov.cn
2.信函邮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深圳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755-83878729;0755-83878667)
二、行政救济申请材料
办理上述行政救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请见附件。如需要申办上述事项,请您根据附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材料通过上述任意一种“非接触式”路径递交我局。我局将在收到您的相关申请后依法予以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点击下载】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报送材料清单
(二)税务行政赔偿申请报送材料清单
(三)税务行政补偿申请报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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