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提示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提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6日,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要求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群防群控、稳防稳控,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青岛市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服务厅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以避免人员聚集到办税服务厅造成交叉感染。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浏览。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欢迎拨打青岛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以直接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选择免费邮寄送达。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您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也可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下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办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为方便您办理补退税,请您提前在系统中关联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帐号。
三、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缴费人需在街保中心办理缴费核定后,可通过以下三种“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一)微信缴费
1.微信公众号。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微服务”中“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缴费即可。
2.微信“城市服务“缴费。缴费人打开微信--支付--腾讯服务“城市服务”,选择热门服务“社保”--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缴费即可。
(二)网上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中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可绑定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卡进行缴费。具体操作指南可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中查找。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已经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通过青岛税务局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首页进入电子税务局,或直接输入青岛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系统网址(https://sbf.qingdao.chinatax.gov.cn/)登录办理。
四、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如果您需要办理新建商品房交易或者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特色业务”→“房地产交易”,录入不动产登记收件回执号,根据提示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到现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请按照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或各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通知要求办理。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全力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预祝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幸福的春节!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6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77220.html
本文关键词: 青岛市税务局, 防范, 新型冠状病毒, 传播, 办税, 提示, 青岛市税务局, 通告, 2020年, 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