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困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9 22:52:06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困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政策措施,强化税收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复工复产,尽快渡过疫情防控困难时期,现提出如下措施。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及时开展政策辅导,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全面精准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积极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名单未确定前,企业可自行判别、先申报享受、准备相关资料备查。暂缓开展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二、大力推行税收服务员制度。


为所有纳税人配备税收服务员,“一对一”服务,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实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辅导其快捷便利办税缴费。

三、依法延长申报纳税缴费期限。

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暂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

四、最大限度保障发票供应。

2020年2月3日至3月31日,全市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全部实行免费邮政寄递上门。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B级可一次性领用2个月发票用量,最大可能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大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


全面实行“非接触式”办税,“不见面、也能办”。185个涉税缴费事项“全程网上办”,主要税费业务全部实现“一次都不跑”。组建线上咨询辅导团队,通过12366服务热线、视频、语音、文字及远程协助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疑难问题、便捷办税,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对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特殊业务的纳税人,实行预约服务,即来即办、即办即走。

六、扩大容缺办理业务范围。

疫情期间,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业务确需提交相关签章纸质资料的,可通过网络渠道提交影像文档,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资料。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业务,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事后补交资料,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

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坚决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确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原则上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

八、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

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九、升级纳税信用服务。


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一律比照享受三年连续A级的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开通D级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发票服务,取消D级纳税人网上代开专用发票限制,开通相关在线办理功能。对D级纳税人及辅导期纳税人开通网上申领发票,并支持在线预缴税款。

十、深化银税互动融资服务。

针对疫情期间新申请建设银行“减税云贷”的纳税小微企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降0.5个百分点,贷款年利率低至4.5%。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贷款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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