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期间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2-20 03:25:38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期间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梅州市税务局决定在2020年2月份期间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配送发票条件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发票申领或代开发票,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

二、免费配送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三、申请途径:

1.网上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网上办税大厅窗口:http://www.etax-gd.gov.cn

2.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广东税务公众号、梅州税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

 



3.下载“广东税务”APP,登录“电子税务局”

 

 



四、申请流程

1.发票领购:使用登记时录入的购票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后,录入收件人信息。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登陆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功能并进行相关操作;选择“领取方式”为“快递领取”。

3.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出租房屋、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增值税免税业务仍按原方式上门申请代开外,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广东税务APP代开发票完成实名认证,按要求填写代开发票信息并缴纳税费,就能轻松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电子版,纳税人需要纸质发票需要自行打印。(操作方式见附件:发票代开操作指引)

4.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检查发票是否完好,内容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温馨提示: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尽可能选择“非接触式”办税途径,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网上申请相关事宜,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邮寄查询相关事宜,请拨打11183进行咨询。




附件:发票代开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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