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不缴纳社保费的温馨提醒

浏览量:          时间:2020-02-24 21:08:5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不缴纳社保费的温馨提醒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有关部门近期将出台减免大中小微企业社保费的具体实施办法。为避免缴纳后再退费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建议参保企业暂不申报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后,我局将及时发布通知公告。

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继续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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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税务局, 缴纳, 社保费,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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