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全文
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中国乌镇2019年4月18日-20日为落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成果,围绕“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这一主题,规划未来两年“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友好互利合作,我们共同制定并一致通过了《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我们将在第一届论坛结束至第三届论坛开始前实施该行动计划。
一、推进论坛相关工作
1.我们将每年举办论坛,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成员税务部门(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观察员和其他各相关方提供永久性对话平台,分享最佳实践,识别需要共同应对的新兴税收问题,并通过税收征管合作寻求创新解决方案。
2.我们也将于每年论坛期间举办工商业税收对话,收集工商界关切的税收相关问题和建议以及税收征管的最佳实践,帮助理事会成员了解当前和新兴的商业模式与交易背后隐含的基本商业原理。
二、坚持依法治税与提高税收确定性
3.我们将把机制官方网站打造成知识共享平台,向投资者提供“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法解释和执行的信息。
4.我们将开展税收确定性研究,旨在提升税法适用和税收征管实践的可预期性和一致性。
5.新税法生效后,我们将定期为纳税人提供培训,确保纳税人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环境。
三、加快税收争议解决
6.我们将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税收争议解决途径,包括税收行政复议、法律救济、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程序或其他必要的补充救济措施。
7.我们将开展问卷调查,更好地了解“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的跨境税收争议,具体包括进一步收集税收争议的类型和成因;评估现行税收争议解决程序,识别其优势和主要不足;了解已有的最佳实践。
8.鉴于税务部门面临资源和其他限制,我们希望采取下述分阶段推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解决税收争议。我们将在未来两年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建立清晰的国内征管程序,确保对法律、法规解释的清晰性和一致性;
配备专职人员强化相互协商程序作用;
拟定“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部门相互协商程序联系人名单,并在机制官方网站发布;
确保相互协商程序便于纳税人申请和及时受理;
拓展税收协定网络;举办研讨会,以促进双边税收协定谈判和协定解释;
根据“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具体情况,完善相互协商程序并改进相关程序;
支持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第十四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的实施
四、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9.为提升税务部门处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复杂国际税收问题的能力,我们建立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培训机构网络。我们欢迎哈萨克斯坦、中国澳门和中国内地成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并期待更多国家(地区)建立类似学院。学院网络为多边环境下税务官员培训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适当情况下也将面向企业提供培训。
10.我们将通过问卷调查确定能力建设的重点领域,充分考虑“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部门的需求以及国际及区域组织正在开展的工作,制定能力建设的短期计划和长远蓝图。
11.我们将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这一能力建设平台。学院、其他理事会成员或者观察员的培训机构将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教学培训项目。每个学院每年将在联盟主席和秘书处的协调下,至少组织2次研讨会或者类似活动。中国内地学院每年将组织12期培训项目,聚焦共同关心的主要税收议题。
12.我们将通过举办研讨会及其他形式的讨论和学习活动,分享观点并交流意见,就共性问题寻求在“一带一路”环境下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五、简化税收遵从
13.我们将评估现行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信息和资料报送要求,以期在未来减少不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报送。
14.我们将致力于满足纳税人的涉税辅导请求,帮助纳税人理解其权利和义务。在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处理一旦出现错误,我们将尽快纠正。
15.我们将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建立程序以降低潜在的隐私风险,并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第三方共享信息。
六、税收征管数字化
16.我们将对理事会成员开展问卷调查,包括:
(1)理事会成员所在国家(地区)所处数字化发展阶段;
(2)识别法律、行政和文化障碍,充分挖掘新兴技术潜力,以降低税收遵从和征管成本;
(3)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可能性。
17.我们将根据自身需要,并与企业展开对话,致力于设计与改进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战略和方法。
18.我们将结合自身特定需要及迫切需求,研究实施税收征管数字化试点改革项目的可行性。
19.我们将在信息系统升级和员工培训方面相互提供帮助。
七、实施框架
20.考虑到所有“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部门的立场和相关各方的整体利益,为确保行动计划以包容且务实的方式实施,建立强有力的实施架构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将成立相关工作组,监督本行动计划的落实,即:(1)提高税收确定性;(2)加快税收争议解决;(3)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4)简化税收遵从;(5)税收征管数字化。
为确保工作组的包容性和代表性,每个理事会成员都将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工作组,并特别鼓励观察员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工作组,提高机制建设参与度。工作组还将吸收来自机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世界知名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专业意见。
工作组将采取线上交流与线下讨论的工作方式,并保持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工作组主席将在秘书处的协助下,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行动计划的实施。为此,理事会成员需选派相应资格的工作人员参加秘书处工作,确保秘书处有足够的人员来提供必要协助。也鼓励观察员选派人员到秘书处工作。
上述工作组将于2019年6月底前成立。各工作组应制定工作计划,于2019年11月1日前提交秘书处。工作组将起草关于行动计划第一年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于2020年提交第二届论坛;关于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情况的最终评估报告,将于2021年提交第三届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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