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3-08 11:33:3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规定,现将我省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0日延长至3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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