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税发〔2020〕17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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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税发〔2020〕1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派出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要求和全省税务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2020年在全省税务系统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现将《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0日






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意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税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紧扣“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新税务,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支持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三、整体安排

推出“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4大类24项80条便民服务措施。支持抗击疫情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增进办税便利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回应社会关切与服务国家大局相结合。着眼于便民利民,大力推进办税提速增效;着眼于难点堵点,大力推进制度变革创新;着眼于服务发展,大力推进企业精准帮扶。

四、行动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1.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2.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安排,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本省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市县局细化落实,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退抵。

3.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在电子税务局推进环保税要素申报,逐步扩大申报表免填数据项范围,实现部分申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全省推广在线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全省推广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增量房契税申报银联缴款线上办理业务。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

4.不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预约办、错峰办、容缺办,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5.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6.加强分析服务决策。积极参加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细致梳理购销方、上下游配套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

7.加强协同凝聚合力。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8.加强帮扶精准纾困。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9.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安排,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的举措。探索推行小微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10.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一倍,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11.积极促进稳就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2.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进一步健全绿色税制体系,完善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13.支持区域协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税收措施。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安排,学习借鉴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征管和服务措施。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安排,复制推广长三角地区跨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

14.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安排,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相关措施:认真落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形成的《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协助哈萨克斯坦税务部门高质量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积极筹备第三届合作论坛。依托“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等平台再为发展中国家开展12期培训,依托网络培训平台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在线培训。进一步加大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力度,避免或消除双重征税。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安排,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再更新发布5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支持企业“走出去”。

15.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安排,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16.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利用税收大数据,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17.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实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以更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8.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落地,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19.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建设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整合各个办税服务渠道,实现对全省各种办税服务渠道服务情况的动态管控、综合分析。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

20.全面推进网上办税缴费。认真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21.优化发票服务。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拓展升级,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2.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评机制。

24.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安排,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修订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行为。

五、行动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各部门和各市县局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春风行动”作为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决策部署上来。省局各部门和各市县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加强统筹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省局各部门和各市县局要切实发挥好“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省局各部门要主动增强大局意识,在分解定责中主动担当、主动认领;要紧紧围绕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行动内容,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各市县局要对标对表税务总局和省局要求,召开“春风行动”动员部署会,结合工作实际,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实行台账销号和提醒督办的落实机制,及时反映活动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每项任务有人抓、不落空、见实效。

(三)加强宣传告知,形成良好氛围。要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当地党委政府、面向社会各界、面向税务人,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围绕“春风行动”开展连续、递进式宣传,务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局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税收宣传月,指导市县局,统筹抓好“春风行动”宣传工作。要组织开展面向当地党委政府的宣传;要充分运用海南税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12366等自有宣传平台以及知名网络媒体和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地方主流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要联合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疫情优惠政策在线宣讲;制作“春风行动”宣传册;通过税企QQ群、税企微信群、电话、12366短信、个性化提醒服务平台、电子邮箱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宣传栏和LED屏做好宣传。

(四)加强监督检查,持续跟踪问效。省局各部门要“一竿子到底”,加大对市县局的指导督促,确保本部门负责的行动措施在市县局落到实处。省局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省局考核考评部门要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完善考核指标,加强“春风行动”的绩效考评。省局各部门和各市县局要善于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按要求分季度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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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琼税发, 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 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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