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二、申报方式: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办理2019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报时,需报送加盖公章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
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19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报事宜,因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个人原因,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领款方式:2019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待2021年预算资金到位后进行支付。由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于2021年3月30日前持加盖公章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手续费领款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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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2019年度, 代扣, 代收, 代征, 税款, 手续费, 申报, 青岛市税务局, 通告, 2020年, 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