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编发《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第十一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07 20:32:35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编发《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第十一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第一时间帮助解决电子税务局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上线以来纳税人集中反馈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编制《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第十一期)》。

由于业务需求更新及系统升级优化,部分问题解答会随之变化,届时以新的解答为准。



附件: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第十一期)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第十一期)






问题描述1:在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要手动选择申报期限,且不可以按月或按季进行申报。

问题解答:电子税务局的申报期限首取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目前电子税务局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只能按照半年或一年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从租申报的房产税,申报期限在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时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若在信息采集时对申报期的选择存在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解决。

问题描述2:企业反应从2019年12月到现在附表一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的时候,系统一直提示”盘号:66xxxxxxxxxx发票种类:专用发票未抄报。”

问题解答:遇到该问题,纳税人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了解税控盘抄报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原因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纳税人在该盘号对应的税控盘中确实存在未抄报数据,该情况下需纳税人对税控盘进行数据抄报,待抄报数据同步至申报表后再进行申报;二是该纳税人在系统中存在旧的识别号,且该盘号在旧识别号下未进行抄报,若是该情况,需纳税人到办税厅将旧识别号下的盘进行注销,即可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申报。详情可见热点问题解答第8期问题描述6

问题描述3:征期后无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延期申报申请。

问题解答:目前电子税务局的“延期申报申请”模块在征期内可对需申报的税种提交延期申报的申请,但不支持逾期申报税种的延期申请。

问题描述4:纳税人在1月属期对增值税提交了延期申报申请并通过审核,但在申报2月属期增值税时,系统提示“上期未申报”。

问题解答:根据申报规则,纳税人需按照时间顺序对税种进行申报。比如:即使纳税人将1月属期的增值税延期申报日期认定为2月属期的增值税正常申报期限之后,也只能先对1月属期的增值税进行申报,再申报2月属期的增值税,其他延期申报税种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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