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农〔2020〕3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增值税返还资金扣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6 18:32:40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增值税返还资金扣款的通知







冀财农〔2020〕3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增值税返还资金地方扣款的通知》(财农〔2020〕9号)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各市县2019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上缴数额、相应增值税收入、省与市(县)分享比例等因素,经测算,确定你市(县)应承担2019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增值税返还金额(详见附件),将通过2020年省与市县结算予以扣缴。




附件:2019年分市县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返 还资金扣款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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