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三代”手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8 21:19:58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三代”手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园区税务局就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三代”手续费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代”手续费支付比例及限额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按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按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按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按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按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七)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按委托代征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手续费。

二、“三代”手续费申请及支付

“三代”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三代”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2019年度“三代”手续费申请截止日期延后至2020年5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支付上一年度“三代”手续费。“三代”单位在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发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付申请。“三代”单位或个人申请支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以外的“三代”手续费,至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二楼办税厅提交上一年度“三代”手续费申请资料。提交申请时,应按照“三代”税款情况,填写《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或携带公章至办税服务厅提供免填单服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向提出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支付“三代”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园区税务局不支付“三代”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至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二楼办税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手续费清算。

三、“三代”手续费使用管理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手续费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度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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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手续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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