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7-05 03:05:53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觉守法,改善税务执法环境,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税务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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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山东省, 税务,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 试行, 山东省税务局, 公告, 2020年,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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