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7-05 03:05:53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觉守法,改善税务执法环境,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税务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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