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9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7-15 20:40:28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9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缴费)人负担,减少纳税(缴费)人申报缴费次数,现将调整我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黑龙江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不经常发生纳税行为的缴费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二、调整变更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88285.html

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税务局, 变更, 工会经费, 工会, 筹备, 申报, 缴纳, 期限, 黑龙江省税务局, 通告, 2020年, 第9号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