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税收风险提示(2020年8月18日)

浏览量:          时间:2020-08-20 19:27:39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税收风险提示(2020年8月18日)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为提高税法遵从意识,降低税收风险,请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具发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89732.html

本文关键词: 哈尔滨市税务局, 规定, 开具, 发票, 税收, 风险, 提示, 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