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7号

浏览量:          时间:2020-10-13 03:44:3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7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要求,自2020年10月1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全市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实现多税种“一次填表、合并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税种综合申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数据,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

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功能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状态正常,已办理税种认定或税源登记,且不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的,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进行操作;纳税人在阅读《税种综合申报须知》后选择当期适用可申报的税种,填写需要申报的数据,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上述五个税种的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它申报”功能模块选择对应税种办理。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的税种,涉及后续申报结果查询、下载及打印报表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办理;电子缴(退)款凭证及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延续原有“证明开具”模块办理。

纳税人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各项缴税业务时,如有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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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税种, 综合申报, 通告, 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 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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