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广西电子税务局启用实名验证功能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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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广西电子税务局启用实名验证功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有关工作要求,自2020年11月30日起,启用广西电子税务局实名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作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风险实名事项前,应先通过实名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为不影响涉税事项办理,请及时在广西电子税务局做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领票人等办税人员的信息维护。

办税人员在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实名风险事项前未采集实名信息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电子税务局实名验证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电子税务局实 名验证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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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启用, 实名, 验证, 功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通告, 2020年, 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