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推行留抵退税“确认制”有关事项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0-12-08 20:20:47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推行留抵退税“确认制”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充分便捷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针对自贸区内企业推行留抵退税“确认制”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留抵退税“确认制”的主要内容

留抵退税“确认制”是在现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流程优化,为纳税人提供的一种退税辅导服务举措。注册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与税务机关签订《税企服务协议》,享受这项服务举措的便利。

在服务过程中,税务机关会通过开展大数据分析,为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发送退税提醒。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无需提交退税申请,只要在电子税务局中对税务机关提取的数据信息进行“一键确认”,即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二、留抵退税“确认制”的享受方式

自贸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税企服务协议的签订、退税信息确认等操作。

(一)税企服务协议的签订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自贸区优化留抵退税流程-自贸区优化留抵退税服务协议签订功能。

2.系统展示济南市自贸区优化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办理流程服务协议,进入签章界面,继续点击签约按钮,系统提示签订成功。

(二)退税信息的确认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自贸区优化留抵退税流程-当期留抵退税信息确认。如信息无问题,选择“信息确认无误,申请退税”,点击下一步按钮。

2.完成信息确认后,无需进一步提交申请,税务机关直接启动受理审核程序。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您可以咨询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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