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2-24 00:53:5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现将2021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动的,以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办税日历所确定时间为准。
月份 | 各税(费)种申报期 | 社保费申报期 |
1 | 1-20日 | 4-25日 |
2 | 1-23日 | 4-25日 |
3 | 1-15日 | 4-25日 |
4 | 1-20日 | 4-25日 |
5 | 1-21日 | 4-25日 |
6 | 1-18日 | 4-25日 |
7 | 1-15日 | 4-25日 |
8 | 1-16日 | 4-25日 |
9 | 1-15日 | 4-25日 |
10 | 1-26日 | 4-25日 |
11 | 1-15日 | 4-25日 |
12 | 1-15日 | 4-25日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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