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2-24 00:53:5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现将2021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动的,以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办税日历所确定时间为准。





 

月份 各税(费)种申报期 社保费申报期
1 1-20日 4-25日
2 1-23日 4-25日
3 1-15日 4-25日
4 1-20日 4-25日
5 1-21日 4-25日
6 1-18日 4-25日
7 1-15日 4-25日
8 1-16日 4-25日
9 1-15日 4-25日
10 1-26日 4-25日
11 1-15日 4-25日
12 1-15日 4-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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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 纳税, 申报, 期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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