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宁夏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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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宁夏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通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4月13日第17期)精神,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宁夏高速公路启用“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票样详见附件1)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原财政票据“宁夏公路通行费票”(票样详见附件2)停止使用。
新启用的“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票面印有税务防伪标识、企业名称、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套印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特此通告。
附件:
1.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2.宁夏公路通行费票票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1.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2.宁夏公路通行费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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