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2-08 21:52:10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21年至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黑龙江省阳光健康公益基金会

2.齐齐哈尔市慈善总会

3.青冈县慈善会

4.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发展研究基金会

6.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8.黑龙江省大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9.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1.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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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2021年, 2023年度, 公益性, 捐赠, 税前扣除, 资格, 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公告, 2021年,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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